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11月9日,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。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情况下,经营多次销售药品,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.62701万元,被罚罚款150万元。厦门绿茵
2021年7月28日,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(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)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,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.9%氯化钠注射液(规格:500ml:4.5g、产品批号:有效期至2023.01、被罚生产日期:2021.02.07),厦门绿茵共44瓶。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,经营上述0.9%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厦门绿茵”)采购的。
7月29日,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“厦门绿茵”进行现场核查。经查,“厦门绿茵”并未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在“厦门绿茵”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.9%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。执法人员从“厦门绿茵”ERP系统(金蝶kis专业版)导出的《采购订单序时簿》《销售出库序时簿》显示,2016年至2021年,“厦门绿茵”多次采购和销售0.9%氯化钠注射液。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“厦门绿茵”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.9%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。8月2日,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,最终核定“厦门绿茵”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,销售额为3.62701万元。
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“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、销售药品的,责令关闭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(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,下同)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;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”。10月26日,厦门稽查办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《药品管理法》(2015年修正)第七十二条、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,责令“厦门绿茵”关闭药品经营,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.9%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.62701万元,并处货值(按10万元计算)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,以上罚没款合计153.62701万元。
责任编辑:27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)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打击利用“蟹卡”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、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,近日,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署开 ...
记者2日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,因认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平台上,对包括爱奇艺某自制热播电视剧在内的剧集实行“付费超前点播”,侵犯其身为黄金VIP会员的消费者合法权益 ...
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(记者 李建)近日,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工作调度会,就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工作进行再动员、再部署。会议要求,全省各级市场监管系统要在全力做好&l ...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)因在宣传材料中发布学员信息,并以学员的名义发布推荐、证明广告,福建微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止发布违法广告、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并处罚款5632元。10月26日,福州市 ...
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潘若莼 记者孟刚)近日,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通州公安分局查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1辆,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,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公安机关。3月4日,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 ...
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(记者刘浩)5月20日,为持续推进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”建设,上海青浦、江苏吴江、浙江嘉善三地五镇举行“长三角先行启动区基层市场监管区 ...